“韩某某身为公职人员,廉政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2019年*月*日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某某记过处分……”日前,在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会议室里,阜康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正在宣读对该局干部韩某某的处分决定,该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悉数到场参会。
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让处分决定不是一宣了之,而是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扩大警示教育效果,警钟长鸣。连日来,全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前往各驻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20人次,使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变为教育警醒课堂。
“这次派驻纪检监察组来我单位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对我们触动还是很大的。案件的事实、当事人的剖析,都警醒我们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规矩决不能破,要引以为戒,守好廉洁自律关。”会后,自然资源局一名干部表示。
据介绍,阜康市纪委监委在依规依纪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处分决定的综合效应,在作出处分决定后,案件审理室及时联系所对应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违纪人所在单位确定处分决定送达时间、参会人员、支部会宣布等相关事项,进一步做实做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同步开展警示教育。
“帮助受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深入剖析案情,说明处分依据,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阜康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张璐说到。
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不仅是落实纪律处分的必要环节,更是强化警示教育的重要方式。据悉,该市纪委监委注重发挥案件审理室、宣传部、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及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协作配合作用,通过宣读处分决定,播放忏悔视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部分人员谈认识感受等,真正让“一纸薄文书”变成“一本活教材”,做深做实做细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阜康市纪委监委 蔺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