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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充分运用监察建议书 推动案发单位以案促改

日期:2019-12-18 19:58:52
文章来源:纪委

  “你校在财务管理方面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监督管理留于形式,未发现个别教职工利用经费借支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等问题……”近日,阜康市监委向阜康市第四中学下发了一份监察建议书。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阜康市监委查处了该市第四中学内初办原主任胡某贪污一案。经查,胡某利用负责处理该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坠床受伤事件职务便利,多次以预借住院治疗费为名,将部分预借治疗费用于偿还自己信用卡透支额度和其家庭开支,以虚假手段套取、侵吞公款8万余元。

  该市纪委监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案件剖析,发现该案涉及到该校三名校领导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管理教育干部职工不到位不经常的问题。对此,该市监委发出监察建议书,并要求该校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警钟长鸣,警惕常在。目前,该校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据了解,今年以来阜康市监委认真履行《监察法》赋予监委的法定职权,强化监察机关监督职能,更好发挥监察建议在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纠错防错中的作用,针对查办的具有系统性、领域性、行业性的典型案件,坚持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通报,一案一整改,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强化岗位风险防控,堵塞管理漏洞,通过监察建议、以案促改推进标本兼治。今年以来共下发监察建议书8份,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20余项。(阜康市纪委监委  卢彦军 徐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