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刚才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我们分析林某属于监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本案例中,环保监察支队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由县人民政府设立,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市纪委常委、巡察办主任王琴在培训班上讲道。
2018年以来,因监察体制改革,为落实改革部署,和工作任务的需要,阜康市通过选调、转隶、提拔重用等方式新进一批干部,充实到纪委、监委、巡察等各相关岗位。但普遍存在专业知识薄弱、办案经验不足、实践能力欠缺,为尽快锻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着力解决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问题,阜康市采取紧扣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通过内部选拔+外部选聘的方式,将纪委监委公检法及党校专业性知识强、有丰富经验、具有较强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人员选拔出来,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专家库”,主要面向全体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知识问题的解答,专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专家库成员年内按时完成规定动作,适时开展自选动作。规定动作,即,每年结合党史、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至少要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集中授课2次,自选动作,即,每名专家可以利用“座谈、讨论、夜学、点题”等方式一对一开展辅导帮助,确保理顺知识结构、扎实办案功底。
“建立案件审理工作专家库,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迫切需要,通过培训、训练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能力,使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更加聚焦、精准、有力”。阜康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目前,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专家库”成员有8名,已结合纪检监察系统“大练兵”、“纪法铭于心 廉洁伴我行”知识竞赛等内容开展专题指导200余人次,确保了阜康市在全州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大练兵”、州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大练兵”、州“纪法铭于心 廉洁伴我行”知识竞赛等活动取得优异的成绩。(阜康市纪委监委 李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