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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廉政建设“小阵地” 发挥教育大作用

日期:2019-11-25 10:49:09
文章来源:纪委

  “今天,我在小黑板上书写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是2019年9月1日施行的,它要求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阜康市滋泥泉子镇老党员、特约监察员郑殿明正在用挂在墙上的小黑板为片区党员领学《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

  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施行以来,阜康市加大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通过丰富载体不断的提升干部群众学习党规党纪的热度,进一步扩大学习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确保党规党纪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照镜子”,群众“找差距”的标尺。

  “廉政家庭学习室”让学习更接地气。阜康市各乡镇(街道)积极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村级监察员将学习活动搬到家里去,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开办“家庭学习室”,采取监察员+网格党支部党员学习的方式,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发放学习资料、讨论等活动,监察员们可以用最接地气、最朴实的语言解读和领学党规党纪,确保党规党纪传达到每一位党员,辐射到每一位群众,达到深入人心,教育一片的作用。

  “廉政教育讲堂”让学习更有成效。阜康市要求每个党组织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廉政教育讲堂”,坚持“六个一”环节,即,一次倾听、一次观影、一次诵读、一个典故、一个案例、一次体会。同时,将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解读、党支部书记专题辅导等纳入“廉政教育讲堂”,全方位、多层次为党员干部答疑释惑,通过视听教育和参学等方式,让党员干部在轻松学的基础上深刻领会党规党纪知识。

  “廉政专题栏目”让学习更加直观。为实现常态化宣传确保干部群众持续受教育,阜康市坚持在广播电视台、阜康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设专栏,高频率、多轮次、滚动式转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各类党规党纪的解答文章,及问责比较规范、精准的典型案例。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公示栏、学习橱窗、学习角等学习平台开设“廉政教育”学习栏目,定期更换内容,通过直观的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彰显党规党纪的约束力,震慑力。

  近年来,阜康市以党纪法规进万家为目的,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带头学、党员干部全员学、丰富宣传载体学、加大曝光力度学,努力实现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家庭等,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全覆盖,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强化绝对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阜康市纪委监委 李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