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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巡察后评估”制度 让“巡察权力”受监督

日期:2019-11-01 16:29:15
文章来源:纪委

  “县委巡察办对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履职情况、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评估,体现出‘监督者’也‘被监督’,使巡察工作更加透明化、规范化,我为这种做法点赞!”奇台县律师协会会长唐龙说道。

  近日,奇台县委巡察办先后到12个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后评估”工作。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与被巡察单位人员谈话等方式,对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履职情况、工作纪律等进行民主测评,从日常工作开展细节、工作质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此次“巡察后评估”共发放调查问卷900余份,让被巡察单位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受到被巡察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高度评价。

  今年以来,奇台县进一步完善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的管理考核,在第三轮巡察进驻结束后,运用“巡察后评估”制度,增添了巡察后评估环节,将巡察组及巡察干部作为被监督对象,为进一步改进巡察机构工作作风,促进依纪依规开展巡察提供了有力保障。

  奇台县委巡察办主任葛建军表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今年奇台县首次实行了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进行巡察后调查评估,建立巡察后监督机制,制定了巡察组、巡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这是强化监督的一种探索。今后我们将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在评价体系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实现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的有效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奇台县委巡察办 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