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群众来访举报工作秩序,提高举报问题办理处置效率,现将群众来访举报接待时间公告如下:
1、在工作日期间,上午10:30-13:30州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待来访举报群众。
2、下午办理群众来访举报问题的信息录入、办理处置方式的初步研判、其他举报件的处置,信访举报件的跟踪督办等业务工作,不进行来访接待工作。
3、因特殊需要需调整或增加接访时间,另行公告。
请来访举报群众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安排日程,有序来访。
昌吉州纪委监委信访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