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市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办案安全意识树的还不够牢,对谈话场所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谈话场所相关文件组织传达学习不到位,个别乡镇(街道)谈话场所使用不规范,办案安全存在风险和隐患,导致被上级通报,请谈一下你对反馈问题的认识和体会”,近日,阜康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鞠龙明对市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据悉,近期,阜康市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根据《关于昌吉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各乡镇(街道)谈话场所安全情况通报》,共16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落实办案安全工作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等被问责,其中:通报批评7人、提醒谈话7人、诫勉谈话2人,涉及科级纪检监察干部10人。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州、市纪委监委先后组织对阜康市执纪审查调查中心作风效能和乡镇(街道)“走读式”谈话场所使用情况开展内部督查,发现文件传达学习不到位、个别谈话场所内未张贴禁烟标识、个别“手递手”交接不规范等现象,为确保执纪审查办案安全,市纪委监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主动开展自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我们将建立健全具有刚性约束的各项制度,将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固定下来,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力抓办案安全。办案安全是‘生命线’,必须时刻放在心上、落实到每一个环节。”阜康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阜康市纪委监委 魏本新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