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州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以完善落实廉政监察员制度为切入点,以“七员”工作法为抓手,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一线监察作用,把司法廉洁的关口前移,进一步推进了公正廉洁司法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正风肃纪参谋员 依据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昌吉州中院廉政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为廉政监察员明确工作责任、监督权力和义务。同时,将工作方式、选聘、解聘程序等加以进一步规范,让廉政监察员的监督工作在制度保障下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廉洁自律宣传员 各庭室专兼职廉政监察员采用多种措施,进行廉政宣传。一是宣传党纪党规。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的同时,引领广大干警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在廉洁自律方面要以身作则,争当排头兵和“代言人”,身体力行带动和感化周围的人。二是宣传正确理念。借助勤廉典型评选等活动,带动全体干警爱岗敬业,争创佳绩,争当先进。
廉洁自律侦查员 廉政监察员应在把好“发现关”上甘当“侦查员”。日常工作中随时关注党员干警思想动态,积极听取广大群众对当前工作的热议,及时发现干警不良倾向,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及时捕捉干警不文明、不廉洁的苗头,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对曝露出的简单问题,做到快速出击,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不让问题扩大化。
廉政职责指导员 依照中院制定的廉政监察员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按相关庭室工作职责分工,对相关庭室进行廉政知识的指导检查,丰富和完善集中监督、经常监督、定向监督、专业监督模式,实施常态化的明察暗访,让廉政监察员真正成为维纪执纪的指导员。
民意社情收集员 建立廉政监察员工作联系制度,畅通沟通渠道,通过定期与廉政监察员座谈交流、走访、微信平台等形式通报工作情况,收集意见、建议;随时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偏向举动和不廉洁苗头,及时跟进提醒和警示、抓早抓小,将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作风纪律监督员 廉政监察员开展廉政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公正司法提出的重点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监督。监督重点要放在人民群众意见较大、问题较突出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要放在健全落实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突出监督重点,取得日常监督的实效。
廉政风险防控员 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各庭室重构廉政风险排查机制,按照院领导、庭室长、合议庭等认真查找风险点位,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廉政勤政问责制、重大事项报告制、述职述廉制等风险防范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公开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召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座谈会,对本部门发生的不廉洁或违纪行为做到及时上报,不隐瞒不袒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问题。( 州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 朱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