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加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执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纪委监委工作安排部署,昌吉市纪委监委果断出击严肃执纪,持续加强查办力度,精准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执纪工作。
提升政治站位,履职尽责到位。市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赵乐际书记具体工作要求,认真领会区州纪委监委会议精神,细化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措施步骤,讨论分析全市“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形成“拆的是房子,查的是作风,变的是环境,改的是生态”思想共识。在区州纪委监委专项督导组悉心指导下,市纪委监委与国土、农业、农经等部门形成早分析派工、晚研判汇总工作机制,每天分析进展情况,研判汇总问题线索。市群众工作督导自查整改办就“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常态化督导自查,一方面督促主责部门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另一方面督促13个涉农乡镇、街道配合全面排查辖区新的“大棚房”问题及清理整治工作;市委巡察办组成专项巡察组,对国土、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巡察,实地督促拆除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立即上报问题线索,以问责推动清理进度,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到位。成立了市纪委监委“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执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线索排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4个专项工作组,形成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开展监督执纪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方案》,各专项工作小组每天完成一个问题线索核查任务。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每周二、四、六晚召开研判会议,分析研判各乡镇、街道问题线索查办情况、存在的难点问题和下一步推进整改方向。建立日报、周报机制,每天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向州纪委监委报告线索核查、审查立案情况;建立双向移送机制,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处置;建立交叉协作办案机制,形成乡镇、街道纪(工)委交叉协作办案,整合基层办案力量,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拓展举报渠道,线索管理到位。通过微信平台、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向社会发布“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三类问题和六项重点查处内容公告,公布市乡两级纪检监察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各类“大棚房”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派出3个线索排查组,采取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将全市67个“大棚房”Ⅰ类问题作为排查重点,全面深入逐一核查。国土、规划、农业、住建、发改委等职能部门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力量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对隐瞒事实、规避检查的情况第一时间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核查。10个乡镇、3个涉农街道纪(工)委对所属辖区再次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不留遗漏,取得实效。对67个“大棚房”Ⅰ类问题逐一排查后及时整理汇总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并进一步核查,对268个“大棚房”Ⅲ类问题实行销号管理,逐条分析研判,深挖“大棚房”问题背后的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和腐败行为,对党员干部轻微违规的从轻处理,对严重违规违纪的直查快办,严肃追责。
严格审查调查,问责追责到位。按照“责任不落实不放过、专项清理整治不力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违纪违法不放过”的原则,用问责倒逼履职,严肃问责形成震慑。紧盯党员领导干部在“大棚房”问题背后的立项、土地审批、耕地管理、建设、惠农资金扶持等关键环节,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尤其是村、片区负责人和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等关键岗位,在查清其违规放任、监管不力等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基础上,严肃查处“大棚房”建设背后的经济、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下发《通报》2期,严肃查处了昌吉市硫磺沟镇楼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吉某,介绍外来人员与本村村民签订耕地租凭合同后篡改租期和使用权,导致国有耕地出现违法修建私人别墅问题;原硫磺沟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马某,对国有耕地监督管理失职失责问题;原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党总支书记李某、处长张某,对私人企业签订耕地承包合同审核把关不严,对国有耕地监督管理失职失责、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等一批“大棚房”清理整治典型案件。
截止目前,核实全市涉及“大棚房”问题335个,其中Ⅰ类问题67个、无Ⅱ类问题、Ⅲ类问题268个。全市335个“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完成率100%。市纪委监委已对“大棚房”67个Ⅰ类问题全部核实完毕,立案31件,问责40人。(昌吉市纪委监委 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