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印发了《昌吉州党委巡察工作重要事项报备制度》(以下简称《报备制度》),全面推进昌吉州党委巡察工作规范化管理。
通过《报备制度》的实行,督促县(市)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担当尽责,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巡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报备制度》的执行将成为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党委履行巡察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及时了解掌握县(市)党委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各阶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政令畅通。
《报备制度》明确了需要报备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和报备时限,并提出了报备要求,将报备情况纳入县(市)党委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强调县(市)党委巡察办主任对报备事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州党委巡察办适时开展检查通报,从而实现报备事项制度化、规范化和监督常态化。(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罗玉刚 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