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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百名村干部参加警示教育活动

日期:2019-03-25 13:01:29
文章来源:纪委

  “现在我宣判,被告人李金元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3月22日,随着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内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后,审判长庄严郑重的宣布了对新疆昌吉市六工镇沙梁子村原主任李金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审判结果。审判现场,昌吉市10个乡镇和3个涉农街道的近百名村党组织书记、主任“面对面,零距离”的现场全过程进行了观摩。这也是昌吉市纪委监委在组织村干部旁听庭审之后又一场警示教育活动。

  “听着审判长的宣判结果,看着当事人悔恨的表情,给我的触动很大,人生要懂得珍惜,为人不能贪,否则将付出沉重代价。”新疆昌吉市滨湖镇五十户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委员卢建兵说。

  “看着昔日一起工作的村干部,现在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院的宣判,我内心受到了强烈震撼。今天的宣判,给我们画出了红线、底线、高压线,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新疆昌吉市六工镇四户坝村党总支书记张兆旭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以来,昌吉市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把党员干部旁听庭审作为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教育重要方式,坚持执纪审查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同时,精准选取案例,做到用同级干部典型案件来教育同级干部,防止党员干部在接受教育中“看戏”而不“入戏”,把教训当“故事”听。

  “惩治不是目的,治本才是目标。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今后,我们将深入挖掘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热点行业警示教育资源,形成多层次、系统化的反面教材,走出盲目追求“高职务”“大案件”的误区,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让每个案例都成为直击人心的警示教育“活教材”,达到“查处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努力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疆昌吉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昌吉市纪委监委刘文斌、李婕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