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木垒县巡察(办)组在开展巡察工作中,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建立并运用“双反馈双签收双推动”工作机制,并取得实效。通过运用“双反馈双签收双推动”工作机制,助推了分管县领导更好地掌握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了被巡察单位问题的领办。
“双反馈双签收双推动”,即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分别进行反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现场签收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同时将巡察反馈意见向县委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反馈,从而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做实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在巡察过程中,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大问题”及“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四气”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全部照单签收认领。一是上下联动抓整改。运用“双反馈双签收双推动”机制,使分管县领导将巡察反馈问题纳入“一岗双责”抓落实,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将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落细,保证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推动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紧盯问题促整改。按照“双反馈双签收双推动”的要求,整改第一责任人作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巡察整改直接部署、直接落实、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主动认账,从班子改起,从自己改起,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三是监督检查督整改。分管县领导适时进行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的整改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整改有序推进,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杜绝整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情况发生。
截止目前,该县开展4轮67个单位巡察工作,发现问题727个,移交问题和线索129件。(木垒县委巡察办 桑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