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州党委第五轮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州三中存在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工作薄弱,教职工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差等问题,我们按要求进行了反馈通报和社会公示,对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建议,并将有关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处理。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做好巡察整改,走完巡察工作‘最后一公里’,才能使巡察工作的作用最大化。”近日,针对昌吉州党委巡察整改工作,州党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新疆昌吉州通过建立清单、跟踪督办、考核问责等措施,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为压实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州党委巡察办要求被巡察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制定整改责任清单,督促被巡察单位七日内上报整改方案及清单、两个月内集中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制定《昌吉州关于规范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暂行规定》,在召开反馈会一周后公开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3个月内公开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此外,还建立了向分管州领导报送巡察反馈意见建议督办函的工作机制,及时向分管州领导呈送管辖范围内被巡察单位整改问题清单,提示州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进行巡察问题整改,并将巡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州党委、政府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压实整改责任。
州党委巡察办从提高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群众满意率、整改到位率、移交事项办结率”入手,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在每轮巡察反馈结束后,组织协调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召开巡察反馈整改问题和线索移交会议,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以清单形式进行整体移交,并按要求向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问题和线索办理结果。制定《昌吉州党委巡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按照“谁巡察谁回访”要求负责回访督查,适时开展巡察督查和“回头看”,纪检、组织部门也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进、持续跟踪督办,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切实发挥“加压器”和“助推器”的作用。
州党委将巡察工作纳入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之中,制定巡察整改情况考核指标和《巡察工作责任清单》,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班子考评、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好整改工作台账,规范立卷和归档、管理巡察资料,坚持从严问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视情况通过发放《督促整改通知书》或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问责,追究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问责促整改,以整改促落实。
截至目前,州、县两级巡察机构已对369个党组织开展了巡察监督,发现问题5873个,移交问题线索673件,有效的发挥了巡察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昌吉州纪委监委魏跻年 余晓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