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纪检监察组全覆盖统一派驻,既是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深化监督监察的具体举措。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实践,驻昌吉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深切感受派驻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责任大,清醒认识自身理论水平、能力素质、业务知识、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差距的同时,勇于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工作任务调整、岗位职能变化的新特点、新要求,我们不断强化任务观念、提高知识水平、提升履职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昌吉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在处理“任务”与“能力”的关系上建立完善了“七项制度”。
一是组织领导制度。我们从更好地接受领导、得到指导,更好地接受管理、受到监督,更好地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等方面制定了组织领导制度。
二是请示报告制度。围绕定期或及时上报工作的内容、要求和述职述廉规定,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不断强化服从和执行意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工作协调制度。围绕与州纪委监委职能部门、与州直属机关纪工委、与上级巡察组、与州检察院工作协调、通报,加强工作沟通、情况通报、工作配合,便于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情况。
四是学习培训制度。为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围绕保证学习时间、落实学习内容、灵活学习方式、组织难题会诊、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学习培训六个方面,制定学习培训制度。
五是内部管理制度。为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彻底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尽责和 “庸懒散拖”问题,打造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过硬作风,研究制定了管理制度。
六是考勤制度。为严格纪律约束,不断强化律己自觉,进一步正规工作秩序,为年度考核提供准确的依据,组织制定了考勤制度。
七是探亲休假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确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探亲休假请假制度。(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赵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