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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制定出台工作规则 确保巡察工作规范化

日期:2018-07-18 22:33:46
文章来源:纪委

  2018年以来,阜康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机制建设,结合巡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以市委首轮巡察工作为契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实践巡察工作机制建设,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补齐巡视监督短板。

  近日,阜康市委巡察办制定出台了《阜康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阜康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阜康市党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确保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规则》指出,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安排,紧紧围绕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化政治巡察,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着力推动总目标落地生根,为争当稳定排头兵、争做发展先行者、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规则》强调,巡察组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州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承担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每轮巡察对象和范围由市委授权确定。

  《规则》明确,巡察组应当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监督,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此外,《规则》还对巡察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内部管理和工作纪律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通过健全完善和探索创新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形成了“以党内法规为核心、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相关规定办法为支撑”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有力推进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遵循。(阜康市委巡察办 冯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