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泥泉子镇水管所干部丁力通过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邀请单位同事、村干部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其子‘百日宴’,共收受礼金6.6万元,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这是阜康市纪委监委在滋泥泉子镇水管所会议室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时的场景。
近年来,阜康市坚持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将处分决定宣布环节升级为警示教育现场,到受处分人所属单位召开警示教育会,将宣布范围扩大到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或全体人员。由案件审理室的主审人宣读处分决定,受处分人现场进行自我剖析和检查,以案示警,重申纪律规矩。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共在近百个单位开展了处分宣布和警示教育活动,将处分决定书“一张纸”变为生动地警示教育“一堂课”,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及时性。(阜康市纪委监委 俞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