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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转隶人员要努力实现 “三个提升” 做好审查调查工作

日期:2018-05-10 22:08:30
文章来源:纪委

  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实施,转隶人员如何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如何更好的做到纪法衔接,这就需要转隶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实现“三个提升”。

  一是在审查调查思路上实现从战术思维向战略思维提升。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在以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往往更关注个案效果,注重的是如何快速突破案件,如何快速固定证据,如何确保有罪判决。但转隶后,就要求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人员从纪委监委政治机关的性质出发去认识问题。应当站位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既发挥熟知法律法规的优势研究突破案件,又善于用政治思维助推工作,实现由注重法律效果向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的转变,推动审查调查的战术思维向战略思维的提升。

  二是在审查调查方法上实现从单纯执法向纪法衔接提升。以往检察机关和纪委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沟通交流信息不畅、纪法脱节、重复劳动等问题,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与纪委监委的执纪工作整合,由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部门承担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两项职责。在具体业务上,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在证据利用上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证据标准,使证据直接运用于司法审判,这样就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了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

  三是从审查调查效果上实现从拔“烂树”向护“森林”提升。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任何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发生,均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提出“盯住关健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的思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体现了标本兼治。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我们必须改变就案办案的陈旧观念,既拔“烂树”、治“病树”,又善于使用谈话、教育等手段打“预防针”,着眼整片森林的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