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担任某局一科长。2010年5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在负责办理养老保险中收受请托人贿赂款12.45万元。其中王某送给马某现金2万元,马某均予以收下。此案例中马某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几章第几款?应给予什么处分?王某属于什么行为,应该如何处理?你从此案例中汲取了什么教训?”这一案例作为2015年木垒县第十次科级干部廉洁自律考试测试卷中的案例分析题,选自2012年木垒县纪委查处的违纪案件中。
智者以别人的惨痛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人。该县为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每年7月组织全县党员干部集中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活动,除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等党纪条条规知识进行测试外,均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剖析使党员干部从中接受廉政体检。
“做案件分析题时,是内心深处最触动的时刻,这些案例都发生在我们身边,通过答题我们的心灵再次受到净化,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又一次冲击我的自律意识。”该县卫生局局长答题后如实说到。
“近年来,我们在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时见缝插针,润物无声,不断增强廉政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时刻提醒每名党员干部坚守纪律底线,警钟长鸣。”该县分管廉政教育的副书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