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关于扶贫领域腐败的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的精神,阜康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阜康市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的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重点、明晰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因地制宜与群众工作督导、“两学一做”、“学转促”、“小六长”整治、村(社)干部“一清二白”活动等结合起来,有效构建“链条式”“嵌入式”监督执纪网络。
开展专项督查,提升监督实效。以“聚焦民生 助力脱贫”为主题,深入开展农村低保金、保障性住房、富民安居、救灾救济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全市10个乡镇(街道)、62个村(社区)扶贫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已取消低保户171户362人,核减低保资金34320元;梳理出疑似违规出借保障性住房线索57条,历年来未交清房租的廉租房住户95户,清退收回34套廉租房,发现富民安居问题线索6件。
严肃监督执纪,护航精准扶贫。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一接近”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有效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信息迅速传递机制。同时,阜康市进一步整合乡镇和职能部门力量,将点、线、面有效结合,进行因素分析,精准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监督执纪问责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截至目前,全市共梳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29件,立案查处10件,下发通报两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8件,问责党员干部12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2人,涉及乡科级干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