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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引深“处分决定+” 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日期:2018-03-12 11:40:49
文章来源:纪委

  2017年以来,阜康市纪委监委引深“处分决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

  “处分决定+公布案情”。市纪委监委作出处分决定,及时在受处分人单位支部党员大会上,通过宣布当事人的处分决定,向与会党员干部公布有关案情,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传达党纪国法的威严,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守住法纪红线。

  “处分决定+通报曝光”。明确通报内容,点名通报不留情;突出重点问题,分类通报抓典型;抓住关键时间点,适时通报强震慑;完善通报机制,规范通报成常态,起到震慑作用。

  “处分决定+警示教育”。对于具有典型性、倾向性的案件,组织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工作会议。既结合案件讲党规党纪,还要安排职能部门负责人讲政策法规,让党员干部学纪学法、知纪知法,切实让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扛起“两个责任”,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处分决定+回访帮扶”。按时对受处分人开展回访,及时掌握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积极消除受处分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帮助其知错改错,体现组织对受处分人的关爱。同时对被处分人单位进行回访,以案倒查,跟踪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其查找存在的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回访帮扶,促进整改,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