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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日期:2018-02-14 16:19:28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十改进”“十不准”的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七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木垒县文物局局长李淑红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5月,李淑红借培训之名带队一行6人,在西安、延安等地游玩8天,并在单位违规报销文物局3人游玩期间费用2.32万元;2016年10月,李淑红私自安排单位4名职工以“馆际交流”名义去库尔勒、阿克苏等地景点参观旅游,事后经李淑红审核报销4人游玩期间费用1.62万元。李淑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李淑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从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二、昌吉市图书馆馆长潘虹违规购买服装问题

  2014年5月,潘虹在未向市文广局财经领导小组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安排相关人员为职工订制10套服装(每套350元),共支出服装费3500元。2017年12月,潘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呼图壁县农机推广站站长张家富借参加会议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11月,时任呼图壁县农业局执法大队队长张家富因公务赴上海活动期间私自改变行程线路,先后到南京考察有关企业、苏州看望同学和河南看望父母,张家富在回疆后报销了其私自改变行程路线期间产生的车票、住宿费等费用共计1171元。2017年12月,张家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奇台县规划局行政办主任芦敏借参加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9月,芦敏参加在山西太原理工大学举办为期10天的培训活动,培训结束后,芦敏向单位领导请假4天,期间到北京游玩2天,后从北京返回,并在单位违规报销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交通费等费用累计829元。2017年12月,芦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木垒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祁瑾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1月,祁瑾带队一行4人前往广州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祁瑾私自改变行程,先后在广州、深圳、三亚游玩5天,并在单位违规报销游玩期间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540元。2016年7月,祁瑾在厦门培训结束后,请假与丈夫在厦门旅游2天,并在单位违规报销游玩期间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360元。2018年1月,祁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呼图壁县司法局干部晏洁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8年1月,晏洁在呼图壁县职业培训中心办公室工作期间,私自安排培训中心李某驾驶警车为自己搬家。2018年1月,晏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派出所民警塔依·吾马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塔依·吾马以本人及妻子过生日为名,先后两次收受9名外来务工人员礼金共计2700元。2018年1月,塔依·吾马(非党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区州党委《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改进”“十不准”要求,严防严纠严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遏制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长蔓延。春节期间,各县市(园区)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问题查处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和系统内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线索及时向州纪委移交。州纪委将适时安排暗访组对各县市(园区)和州直各部门、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情况开展抽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