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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六大措施夯实纪检干部“专职化”

日期:2018-01-30 11:28:16
文章来源:纪委

  2017年以来,阜康市顺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针对部分纪检组织“三转”还不到位,主业主责聚焦不够,纪检干部被随意借调、抽调,纪检组织力量薄弱等问题,积极推动纪检干部专职化,保障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位。

  选齐配强纪检干部。乡镇纪委按5-7人配备,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除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外,配备1-2名专职人员,确保乡镇纪委至少有2名专职人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直部门纪(工)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明确纪检干部职责。乡镇纪委和市直部门纪(工)委在同级党委党组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以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为主,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专职干部都要把主要精力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基层纪(工)委书记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对于单位中心、重点工作,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可从监督的角度协助和参与,不得直接分管。

  加强纪检干部管理。要求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聚焦主业主责,保持工作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随意抽调、借调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如有特殊情况,事前应由被抽调人员所在党委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备同意。因工作需要,在调整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岗位前,应征求并听取市纪委监察局意见,由市纪委会同单位党委党组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发文任命。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因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可统一调配使用。

  夯实主体责任。要求党委把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在纪律审查设施标准化及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要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职能作用;班子成员要重视和支持纪检干部工作,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落细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把落实纪检干部专职化作为推进纪检组织“三转”的突破口,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抓细抓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学习交流、工作例会、议事规则、内部管理等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等程序,建立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定期向市纪委报告工作等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将纪检干部专职化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之中,强化监督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阜康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严肃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阜康市纪委监委 马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