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康市纪委着眼加强目标任务推进过程监管,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均衡进度、精细化管理,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创新推行每周一督促、每月一例会、季度一督导、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考评的“五个一”常态化工作推进新机制,有效激发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活力和工作动力,扎实推动了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追赶超越。
每周一督促:市纪委、监察局每周召开一次机关例会,听取各室(部)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重点工作计划汇报,委局领导进行点评和安排,并对分管工作和联系乡镇、部门工作进行督促。
每月一例会:市纪委每月定期召开基层纪委例会。在会上对纪律审查、信息宣传、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等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通报。由分管领导、科室主任对当前的重点工作如何开展进行现场解答,对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难点问题、规范化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进行授课。
季度一督导:市纪委每季度队各基层党工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督导,面对面、手把手的指导工作;同时安排部署本季度重点工作任务。
半年一检查:年中对各乡镇、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及反腐倡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量化打分、通报问题及排名。
年终一考评:年底组织对各镇、部门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评定考核等次,表彰先进,通报后进。
前三季度,市纪委召开月工作例会10次,由委局领导带队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部门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导。通过推行“五个一”机制,不断强化工作推进的常态化督查和过程监管,持续传导工作压力,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均衡进度、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11月底,我市纪律审查案件数量位列全州第二名。(马金娟)
阜康市六大措施夯实纪检干部“专职化”
近年以来,阜康市顺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针对部分纪检组织“三转”还不到位,主业主责聚焦不够,纪检干部被随意借调、抽调,纪检组织力量薄弱等问题,积极推动纪检干部专职化,保障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位。
选齐配强纪检干部。乡镇纪委按5-7人配备,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除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外,配备1-2名专职人员,确保乡镇纪委至少有2名专职人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直部门纪(工)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明确纪检干部职责。乡镇纪委和市直部门纪(工)委在同级党委党组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以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为主,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专职干部都要把主要精力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基层纪(工)委书记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对于单位中心、重点工作,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可从监督的角度协助和参与,不得直接分管。
加强纪检干部管理。要求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聚焦主业主责,保持工作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随意抽调、借调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如有特殊情况,事前应由被抽调人员所在党委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备同意。因工作需要,在调整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岗位前,应征求并听取市纪委监察局意见,由市纪委会同单位党委党组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发文任命。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因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可统一调配使用。
夯实主体责任。要求党委把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在纪律审查设施标准化及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要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职能作用;班子成员要重视和支持纪检干部工作,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落细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把落实纪检干部专职化作为推进纪检组织“三转”的突破口,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抓细抓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学习交流、工作例会、议事规则、内部管理等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等程序,建立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定期向市纪委报告工作等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将纪检干部专职化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之中,强化监督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阜康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严肃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马金娟)
阜康市开展精准化谈话
今年以来,阜康市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以问题为导向,以精准化约谈为抓手,通过约谈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从严从实教育和管理干部,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明确约谈对象,精准把握“和谁谈”。约谈按照工作职责权限分级实施。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其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督促提醒,旨在改进工作,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把握“谈什么”。约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严从实、抓早抓小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围绕遵守党章党规,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约谈提醒。
规范工作程序,精准把握“怎么谈”。为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该市制定了《关于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开展约谈工作的办法》,对约谈实施主体、内容、情形、程序及相关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约谈前,下发通知书,要求约谈对象做好相关准备;约谈时,做好谈话记录,明确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和时限;约谈后,督促约谈对象落实整改要求,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阜康市纪委 马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