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的高效性、规范性、安全性。截至目前,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324条,立案221件,同比增长了439%。
拓宽渠道发现问题线索。按照“多方收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对问题线索的定义、来源、管理部门、处置简易程序、排查会议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公安、检察、审判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
集中排查研判问题线索。采取定期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专项线索集中研讨交办会等形式,提高问题线索研判的精准性。截至目前,已召开相关排查会议10次,对163条问题线索集中研究了处置意见。对疑难复杂或把握不准的问题线索,提前与财政、审计、法制、审判、检察等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协商研判,防止问题线索研判不准或疏漏流失。
“一函两书”分流问题线索。在集中分析研判基础上,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协作区划分、线索反映情节轻重及时分流交办,做到“零积压”。建立线索分流台账,确保对重要问题线索加“*”号制作《问题线索移交函》,由各执纪审查工作组加强督促指导、统一进行处置。对一般性问题线索制作《问题线索交办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交办至执纪审查组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同时,对根据问题线索已立案审查的,下发《执纪审查任务交办书》,压实执纪审查责任,明确办结时限。
“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在问题线索处置中结合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加强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出台了《阜康市抓早抓小常态化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需要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责任主体、具体情形、发现渠道、处置程序、具体要求等事项,做到抓早抓小、治于初萌。并根据全市探索推行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对相关单位存在轻微违规、尚未达到立案审查的问题,发挥好第一种形态“治未病”的作用,做到挺纪在前。今年以来,阜康市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解决问题上实现了新的突破,截至目前,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566人次,通报批评30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