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康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上级纪委的安排部署,不断明确目标任务,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责问责、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等重要任务,突出纪律审查工作重点,做到“六个结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是“本级与基层”相结合。市纪委在坚持办好本级立案案件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基层纪(工)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制定《阜康市纪检监察系统纪律审查工作划片式互助协作捆绑式量化考核制度》,成立4个纪律审查互助协作区,实行常委、科室主任联系点制度,有效提升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整体性、协作性。
二是“质量与数量”相结合。该市从查处本级管理干部中发生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等重要案件要质量,督促基层纪(工)委、纪检组加强纪律审查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纪律审查工作深入开展中要数量。1—9月,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共立案162件,结案13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5人,其中轻处分98人,重处分1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乡科级干部29人,一般干部32人,其他人员54人。
三是“专项与重点”相结合。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突出位置,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尤其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案件,紧盯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深挖细查“两面人”“两面派”。 将监督执纪问责贯穿群众工作的始终,今年市纪委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创新性开展“小六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确定整治对象6类和整治内容7项,截至目前共查处利用职权便利为个人谋取利益、超标准发放综合治理奖、超标准操办子女婚宴等 “小六长”问题43个,予以党政纪处分28人、组织处理12人。以“学转促”专项活动为抓手,坚持以查促转,严肃查处干部作风不实、侵害群众能够利益等问题,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5件,给予党政记处分15人、组织处理9人。
四是“协调与协作”相结合。注重信访举报、案件管理监督、党风政风监督、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线索管理、工作程序、保密纪律等。积极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高度,从党委层面加强纪委、检察、法院等在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及时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互通线索,为2017年全市案件飞跃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五是“培训与培养”相结合。市纪委在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需求进行“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在培训中开设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信息写作等专题课程,由市纪委常委带头,业务骨干主讲,以“需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方式,为纪检“新兵”补齐能力短板。截至目前,已培训4期450余人次。全面落实州、市、乡三级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分期抽调市纪委干部到州纪委挂职锻炼、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到市纪委参与纪律审查工作,目前上挂锻炼干部有8名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监督能力。
六是“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坚持“严是爱,宽是害”的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对纪律审查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流程不规范、办案细节不严不实的问题,市纪委主要领导正式约谈分管领导3名、部室负责人2名、工作人员4名。针对自身工作作风不实、制度执行不力、政治业务学习流于形式等问题,对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50人次进行经济处罚,累计扣发岗位津贴和工作性补贴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