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木垒县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业、严格监督、严肃执纪、严厉问责,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了自治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献礼。
建立“两项制度”
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区州党委关于形态领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时制定《木垒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自治县维稳工作奖惩办法》。2016年9月以来,查处违反《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案件8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1人。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自治县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各族群众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责任追究办法》。2016年制定出台《中共党员及公职人员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各族群众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通过一年多的运行,《规定》深入人心,得到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同时探索建立《自治县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各族群众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责任追究办法》。三年来,开展专项督查43次,下发通报4期,立案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及时制止农牧民群众违规操办喜庆事宜31件,倒逼《两项规定》严格落实。
坚持“两个常态”
坚持作风整治常态化。紧盯“四风”“四气”新动向、新形式、新变化,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联合互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聚焦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公款旅游等问题,先后对13家酒店、度假村进行明察暗访。坚持一月一汇总一通报一警示,查处各类“四风”“四气”问题211件,组织处理261人,对“四风”“四气”排名末位或“零查处”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通报约谈。聘请8名党风政风监督员,通过监督员开展社会调研、实地走访搜集整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纪委汇总梳理提出整改时限。充分发挥群众举报平台,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在群众密集场所张贴“十大整治”公告鼓励各族群众参加“四风”“四气”监督整治。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转促”专项活动,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扎实开展“全民学习 全员培训”工作机制,连续12年举办科级干部廉洁自律年考,举办廉政文艺展演、廉洁勤政典型等活动,定期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发案单位党员干部参加现场庭审工作制度,连续5年组织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共计7500多名党员干部赴区州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实现“三个突破”
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立起来,严格落实《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首位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组织全县各族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严格落实《自治县关于共产党员 国家公职人员和党组织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报告制度》,建立《木垒县整治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协作配合办法》,坚持双月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和查处涉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查处政治纪律案件4人,给予政纪处分3人,实现“零突破”。
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加大监督执纪力量培养,深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不断壮大监督执纪队伍力量,2016年监督执纪部室增加到7个,占机关机构总数的77.8%,一线监督执纪人员增加到15名,占机关编制总数的65.2%,分别增长了44.9%和37.2%,实现监督执纪力量新突破。
坚持聚焦主业主责,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突出“三种人”,瞄准政治纪律、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等,通过技能大赛、业务讲坛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五年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举报245件(次),办结232件(次),立案227件,结案20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0人,实现纪律审查能力新突破。
实现“三个全覆盖”
2016年成立县级巡察机构,建立巡察人才库,组建巡察组,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坚持把党内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严按照格每年巡察对象总数的25%,安排2-3轮巡察。实施“延伸式”和“一拖N”式巡察,五年内对所管辖的129个部门、事业单位和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实现巡察机构全覆盖。截止目前,已完成21个部门、15村巡察工作,发现问题228个。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归口派出、统一管理”的原则,撤销县直部门纪检组5个,建议派出机构4个,分别负责监管社会发展、大农业、综合经济及党群口等56个机关部门,实现监管领域全覆盖。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编制单列,各核定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实现“两个责任”全覆盖,围绕班子集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纪委监督责任,制定“两个责任”“四张清单”切实将责任细化到岗位、量化到数值、固定到个人。采取专题会议、实地座谈、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党组织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情况,坚持挂账销号和公示制度,每季度党组织书记带队检查指导分管领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实行现场反馈指导,明确整改期限,跟踪问题整改。建立完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述廉评议”工作机制,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督查重点,实打实考核,硬碰硬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