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往日一样,今天我打开电脑开始了一天的工作。中午快十二点的时候,门卫大哥领进来一个30多岁的小伙子。
“请问你有什么事?”
“我来反映问题”,小伙子的声音有些期期艾艾,感觉欲言又止。
我把他领到对面的接访室,“我们这里有同步录音录像,你现在可以说说有什么问题要反映。”
原来小伙子曾向一名公职人员借了一笔数目较大的钱,借到以后,小伙子并没有用于当初借款所承诺的生产经营,而是在几次赌博后挥霍一空了。后小伙子也没有按时归还借款,债权人屡次索要不成后,采取了跟踪小伙子家人、到小伙子家中吵闹的过激行为。
听完陈述,我毫不客气地对小伙的行径给予了批评:“你年纪轻轻干点什么不好,竟然用借款去赌博,你在赌博的时候怎么没有顾及到家人的感受和安全。再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你没有理由拖欠不换!”
“是是是,你批评的对,我知道错了。我是一个农民,之前也还了一部分,但是之后由于这两年种地一直在赔钱,所以就没有及时还上,今年我也给债权人说了,年底等庄稼卖出去后,就给他还剩余的钱。现在家里有待产的妻子,我害怕对她有影响。”
听完叙述,我明白信访人所反映的并不是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本想让他通过社区或街道派出所去解决,转念一想又觉得与其这样兜兜转转,不如直接转给被反映人的单位,让其批评教育一番。
我对信访人说:“这样吧,你反映的信访事项我已经知道了,我会核实的,也请你拿出足够诚意让债权人相信的你”。
信访人走后,我立刻打电话请被反映人党组织到市纪委,当面将信访人的反映情况做了详细交办,嘱咐教育好本单位职工,对于债务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千万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交办后的第三天,被反映人单位上报了调查报告,证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通过谈话被反映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再采取过激方式,同时被反映人也主动找到信访人,在还款具体上达成了一致。
一件看似很普通的信访件就这样得到了解决。在日常信访接访工作中,类似于这样的信访很多,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哪怕是再小的问题,也要用群众的观点去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这其实也是在落实“四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