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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上好第一课,用纪律语言突出执纪特色

日期:2017-08-24 19:46:01
文章来源:纪委

  8月23日上午,吉木萨尔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乡镇纪委、县直基层纪委、巡察办全体干部在县党政大楼五楼分会场参加自治区纪委第一期“学思践悟讲堂”视频会议,聆听中纪委案件审理室副处长吕岱瀛的讲座。  

  吕岱瀛副处长紧紧围绕“如何运用纪律语言突出执纪特色,不断改进审理文书”进行了详细讲解。

  针对在执纪审查工作实践中,依然存在纪律审查报告、审理报告混同于司法机关的起诉书,还是传统的“三段论”,主要体现违法问题,把违纪问题当成注脚的现状,吕岱瀛在“学思践悟讲堂”指出,案件审理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最后关口,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纪律审查要求,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体现党内审查特色。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言纪语描述,运用好“四种形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准确认定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从政治上把握纪律审查的重点,保障执纪审查文书切实体现党内审查的纪律特色,以帮助提高执纪审查公文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体现执纪审理工作的政治性,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

  在“学思践悟讲堂”第一课中,吕岱瀛还就新形势下改进完善纪检监察审理文书提出要求。强调审理文书是深化“三转”,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纪律审查政治性,贯彻落实党章和党内法规,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审理部门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的重要形式,审理文书是公正执纪的有效载体,也是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体现。审理文书制作要主题鲜明、结构完整,表述清晰、说理透彻,逻辑严谨、结论公正,文字简介、文风朴实,格式规范、要素齐全。高质量的审理文书,有利于审理工作对内发挥审核把关职责,同时对外彰显纪检监察机关公正权威的执纪形象。

  在制作审理文书时,在内容结构上做到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法衔接,在事实证据上区别对待“法”和“纪”,规范违纪行为排序,按照“纪在法前”的原则,在违纪行为表述排序上,“先党内、后党外,先违纪、后违法”,从党纪角度反映出违纪行为的本质和特点,体现纪律审查特色。

  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讲话指示,学习贯彻党规党纪,从党的经典文献中汲取营养,准确使用具有政治性、规范性、惩戒性、教育性的纪律语言,要适用客观、理性、中立、平和的词语,要对法律用语进行过滤转换,对违纪构成、违纪性质、证据状况和条规适用进行分析论证,凸显违纪行为本质特点,使整个案件从违纪事实到违纪证据一目了然,为案件定性处理提供全面、客观、准确的决策依据,突出执纪的特色。

  维护党的纪律是纪检机关的职责,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一是在工作理念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违反纪律的问题作为审理重点。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三是在执纪尺度上,要考虑综合因素,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行慎重稳妥的处理。四是在处理方式上,克服处理方式的单一化,综合运用 “四种形态”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来实现管住大多数。五是在执纪审理的实践当中,案件审理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室的沟通协调,坚持既依纪依规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又要充分听取纪检监察室的意见,保证更好地把握政治生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六是做好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纪律审查工作是对犯错误党员进行思想改造和教育转化的过程,要帮助其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同时和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推动相关的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后续教育、管理和监督。

  

  会后,参加此次讲座的纪检干部纷纷表示收获很多、受益匪浅,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在今后的监督执纪审查工作中,要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各个环节,用党纪的尺子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改进完善审理报告,体现执纪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阿依肯表示,自治区纪委第一期“学思践悟讲堂”,对吉木萨尔县纪委执纪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我县执纪审理工作拓宽了“路径”、打开了“窗口”,我们要认真总结本年度执纪审理工作经验教训,发扬长处、改进不足,推动我县执纪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