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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通报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领域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

日期:2017-08-22 19:53:17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州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的违规违纪案件,现将四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严树林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力问题

  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经两次督查、一次调研,均发现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存在污水超标排放、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向厂区外东侧黄泥滩等问题。截至2017年8月,虽然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但由于整改进度缓慢,长期运行不正常,已经造成环境污染。严树林同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韩勇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力问题

  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经两次督查、一次调研,均发现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出水不达标,污水处理设施维修不及时,整改进度缓慢,致使污水长期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韩勇同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长朱旋、副局长魏锋、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贺宗源固废清运督办不力问题

  2014年11月,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将公司投产后产生的灰渣、石膏、炉渣等全部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固废处置场,而是以有其他用途为由将1万余吨灰渣遗留厂区,也未进行防扬散等处理。至2017年8月中旬,对该公司长期堆存灰渣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开发区环保局一直未依法查处。对此,朱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魏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贺宗源因履职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昌吉市三工镇副镇长曹秉辉、环保站站长高艺歌、庙工村村委会主任罗建新废气排放处置不当问题

  2017年8月,位于三工镇庙工村的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理生产废气,而是直接排放。曹秉辉、高艺歌虽然在前期检查中发现问题,但处置不当,造成废气超标排放,分别受到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罗建新作为中共党员、村委会主任、环保三级网格责任机构第一责任人,履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件,充分暴露了个别县市(园区)、部门单位思想松懈、工作不力,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落实政策规定不严格等问题。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区州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把生态环境治理好、保护好、修复好,不断推进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紧盯环保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坚决防止工作棚架、要求落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查摆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基层巡察、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生态保护工作领导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为自治州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