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阜康市始终把纪律当做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标尺,在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同时,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管和治,使“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常态化。
在“咬耳扯袖”中压实“两责任”。为压实“两个责任”, 制定印发《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工作制度》、《阜康市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全市反腐倡廉建设8个方面43项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单位58个。修订完善全市“四张清单”,明确市委班子集体责任36项、“第一责任人”责任19项、班子成员责任132项、市纪委监督责任27项。在市委示范带动下,市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党组以及全市各基层党(工)委、部门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责任清单,形成了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上下衔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在“约谈提醒”中常敲“警示钟”。通过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的方式常敲“警示钟”。对虽没有发现问题,但为了提升抵御腐败侵蚀能力而开展组织谈话;对有问题线索反映或发现有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督促其主动向组织澄清、说明问题,开展组织约谈;对因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被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或存在违纪问题被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以帮助其深刻反思错误、切实吸取教训的约谈;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现象和问题,不予纪律处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及其他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开展纠错诫勉约谈。今年以来共进行提醒谈话27次,诫勉谈话75人,对动议的152名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对新提任的4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测试。
在“执纪审查”中突出纪律“准绳”。今年来,阜康市更加突出执纪特色,要求纪律审查人员以党的纪律为准绳,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监督执纪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推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深度转型。开展专题学习、考试学习等方式掌握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仔细对照《规则》认真执行,认真自检,深刻查摆,找出工作中的问题与“软肋”,不断整改与完善,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与执纪能力。把主要精力用在违纪问题的分析和处理上,1—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纪律审查共立案74件,同比增长252.38%。
在统筹衔接中实现“集体作战”。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纪检、组织、检察、公安、审判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强化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衔接。纪委、组织部门就实践“四种形态”中组织处理、重大职务调整的权限、程序等作了沟通统一,加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及时互通信息,进一步完善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配套制度,各级纪检机关坚持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快移,在移送司法前作出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