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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五严’工作法”成了扶贫领域资金监管的“探照灯”

日期:2017-07-07 17:36:42
文章来源:纪委

  “近年来,我们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资金项目专项整治,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各类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检查频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再监督再检查,确保领域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在刚刚结束的木垒县扶贫工作推进会议上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表态发言。

  2014年以来,该县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采取“五严”工作法监管各类扶贫专项资金12753万元,有效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

  一是严格公开公示,执行“三公告三公示三监督”即在人口密集处张榜公示、乡村“大喇叭”巡回播放、各网站媒体定期发布公告;村乡县三级公示评议、群众、义务监督员、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三方监督,对工作流程、脱贫质量、时间节点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是严格审核程序,每季度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安排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所有项目在实施中都严格按照进度拨款,报账单据必须有项目单位领导、经办人、所在乡(镇)领导签字认可,并送县扶贫办审核,财政部门依据扶贫办的审核意见拨付资金,严格的报账程序,规范了资金使用。

  三是严格资金监管。成立自治县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涉农项目立项申报、资金拨付必须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申报和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原则,整合各类资金。

  四是建立项目工程廉政监督员队伍,对所有扶贫项目进行督查,采取贫困户代表、村民代表、村干部代表、“访惠聚”工作人员代表、分管乡镇领导五级代表联审制,逐户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把好工程项目质量关。

  五是制定扶贫攻坚责任分解、督查办法,将精准扶贫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开展情况做到“一月一督查一审计一通报”,对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村,采取集体约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问责,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