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玛纳斯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要求,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结合“学转促”活动,抓好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从正面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从反面通报本县发生的违纪典型案例,既做好常态化的正面教育,又做好反面警示,抓住了关键节点的教育约束,达到早教育、常提醒,实现“防治未病”效果。2017年在开展“学转促”活动中,县纪委下发落实维稳措施不力和作风建设问题通报8期,通报和问责146人次。
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将谈话纳入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四张清单中。县委、县政府每季度要听取分管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半年要分管的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谈话。各基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谈话,年终要分层次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把通报批评和谈话作为深入落实“四种形态”的有力抓手。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党委、各部门单位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和批评教育459人,开展提醒谈话107人,诫勉谈话49人,县纪委函询22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很好的起到了“管住大多数”的作用。
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坚决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惩极少数。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落实维稳措施不力和“四风”“四气”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截至目前,共立案审查66人,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0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10人,“四气”问题46人,加强案例剖析和案件通报,增强执纪审查的综合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玛纳斯县纪委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