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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出台《党员及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日期:2017-06-12 19:15:54
文章来源:纪委

  为全面推进奇台县“学转促”专项活动“转作风”工作,建立健全移风易俗长效机制,有效治理党员及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不正之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奇台县出台了《党员及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操办婚丧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办法》要求,全县党员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带头坚持节俭原则,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正之风。党员及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一)报告内容。主要报告操办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以及操办事由、时间、地点、邀请对象及人数等情况,承诺遵守有关规定,并填写《奇台县党员及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书》。(二)报告程序。党员及公职人员提前10天向所属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备案;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副职,以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县纪检委备案。操办丧葬事宜不能提前报告的,在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 

  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及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及公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应追责而未追责或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