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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切实加强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监管确保双安全

日期:2017-05-27 18:32:58
文章来源:纪委

  近年来,奇台县把加强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监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民生政策,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干部和资金”双安全,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有效防止问题发生。奇台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奇台县加强涉农惠农补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奇台县加强县乡镇村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涉农惠农补助资金监管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资金监管范畴,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部门管理职责,资金发放环节职责,资金发放程序,监督检查职责和责任追究情形。要求主管部门按国家政策核定相关补贴对象、标准、金额,做好相关补贴项目信息的采集和更正,补贴依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多    多管齐下,形成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监管合力。组织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参加昌吉州加强县乡村资金监管宣讲大会,组织15个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奇台县县乡村资金监管动员会,分阶段、分部门扎实开展好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监管工作。在各项涉农惠民补贴资金性质不变、资金管理办法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得前提下,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对涉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表基础数据信息采集至发放全过程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和专项审计,查处涉农惠民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在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有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处理当事人外,还追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相关站所、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还追究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衔接、筹措和发放补贴项目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项涉农惠民补贴项目到户清册及汇总表进行严格申核把关,审核无异议后,由审核人、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套取涉农惠民补贴资金问题集中整治。近四年来,全县共查处套取涉农惠民补贴资金案件111件111人,其中:开除党籍21人,留党察看5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挽回经济损失1448万余元。2016年,本着依纪依法、分类处理、以查促纠、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问题集中治理和专项执纪审查工作,通过县乡镇村三级层层召开会议,敦促套取农业保险人员主动说明问题,及时退款,查处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案件4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给予组织处理10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强化通报曝光,及时下发典型案件问题通报21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次。在今年的“学、转、促”专项活动“转作风”工作中,奇台县把套取涉农惠民补贴资金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内容,紧紧围绕“九项惠民工程”,加强执纪监督,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小官大贪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雁过拔毛、搜刮民财、化公为私等案件。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清理和扶贫领域集中治理工作,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向扶贫、民生款物“伸手”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