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五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奇台县半截沟镇派出所原所长周秋会违规操办“升学宴”、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8月15日、8月16日,周秋会在奇台县热带雨林餐饮酒店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宴请同事及亲朋好友共计14桌,并收受礼金;2016年7月,周秋会安排内勤从单位资金中给包括其本人在内的10名干警每人违规发放1700元住勤补助费,合计17000元。此外,周秋会还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4月,周秋会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办事员、取消一级警督警衔、调离公安系统,上缴违纪款330048.2元。
二、阜康市原教科局师资管理科科长李新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07年至2014年间,李新萍在担任阜康市原教科局电教中心主任时,每学期以单位名义收取阜康市两家印刷厂印刷费回扣合计62300元,并安排财务人员以出卷费、巡考费、阅卷费等各种名义将该款发放给电教中心工作人员。2017年4月,李新萍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玛纳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苏汉良违规发放津贴问题
2007年至2016年间,苏汉良利用担任玛纳斯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未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私自决定给其本人和专职驾驶员吕东军申报并发放鼠疫防治津贴23924元;未落实相关规定,为已调离鼠防一线工作的干部吐尔逊江·玉素甫违规发放2014年至2016年鼠疫防治补贴2430元。2017年3月,苏汉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四级降为专业技术五级),上缴违纪款26354元。
四、昌吉市代建局办公室主任俞志刚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月26日、27日(春节期间),俞志刚先后3次违规将本单位公车开离单位私用。2017年4月,俞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缴公车使用费1000元。
五、昌吉州回民中学副校长阿不都热合曼·莎塔尔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间,阿不都热合曼·莎塔尔利用担任州三中教务主任、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昌吉市老夫子书店给予的征订复习资料回扣款4800元。2017年4月,阿不都热合曼·莎塔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缴违纪款4800元。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五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紧紧扭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弛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聚焦“四风”“四气”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厉整治作风突出问题,把“十项整治”落细落小,落到实处,坚决做到对违纪违规问题寸步不让,违纪必究,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端午临近,各县市(园区)和州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确保清廉过节。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奖金;严禁公款吃喝,不得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安排与公务无关的聚餐宴请活动,严防“节日病”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昌吉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