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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纪委出台《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助力“学转促”专项活动

日期:2017-05-17 18:08:36
文章来源:纪委

  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在“学转促”专项活动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扩大监督覆盖范围,延伸监督触角,日前,昌吉州纪委在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指导下,出台《昌吉州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深入查找干部作风问题,切实推动全州“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办法》规定,昌吉州纪委将按照发出公开选聘通告、应聘者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初步考察考核、集体研究、颁发聘任书五步程序,从“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工商联代表,知识分子代表、企业界人士代表中选聘社会责任感较强、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条件的人员为党风政风监督员,聘任期限为一年,监督工作为公义性质。

  为选出能力强、素质高的监督员,该办法还规定党风政风监督员的推荐工作实行归口负责制,即:党代表、知识分子代表由州委组织部负责推荐;人大代表由州人大常委会负责推荐;政协委员由州政协负责推荐;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工商联代表由州委统战部负责推荐;企业界人士代表由州经信委负责推荐。

  为确保整顿“四风”“四气”取得实效,全力推动自治州“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该《办法》明确监督员要履行好五项职责,即:了解反映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党规情况,督促其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从严治党、依法行政;参与讨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测评,提供工作意见建议;按照州纪委监察局、州人民政府纠风办的安排,参加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进展和成效,办理州纪委监察局、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委派的其他事项。

  《办法》规定,监督员受州纪委监察局、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委托,对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群众关注的窗口行业作风情况实施监督评议;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的有关会议,参加被监督单位组织的纠风专题调研。监督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四气”作风问题。

  此外,昌吉州纪委还注重提升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履职能力,通过召开工作会、学习培训会和座谈交流会等方式,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在加强监督员廉政意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与被查单位拉关系、做交易,不准向被查单位、监督对象提个人的任何要求;不能正常参加监督工作的取消聘任;不准将监督工作情况以及未公开事项等向外泄露;工作期间,一律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监督对象安排的工作用餐,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物,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和监督对象以各种借口安排的娱乐和观光休闲活动等。违反规定将对其严肃处理。(昌吉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