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监察分局的核心职能是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有效履行职责的关键是保障知情权的落实。因此,各纪工委的工作机制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完善,且着力五项工作制度。
一是完善巡查检查工作制度。根据各纪工委工作计划,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定巡查工作方案,以涉及“权、钱、人、物”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为中心,采取明察暗访、专项巡查和重点驻查等方式,全面掌握联系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部门深层次问题隐患,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专人督办。
二是完善列席会议制度。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议题的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所联系的单位要提前告知各纪工委,各纪工委派人列席。
三是完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每两个月,各纪工委必须将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总梳理一次,查看各部门(单位)有无需提醒、警示的方面,并及时向纪委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出台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报告要体现主动性、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是完善工作台账制度。各纪工委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结合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工作性质,并将重点工作上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五是实施专项检查制度。针对日常巡查、督查中发现的线索,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且较为严重的,以及不同时期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问题或某一时期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较为集中的问题,经纪委监察局批示,开展专项清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