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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点亮“三盏灯”严防“灯下黑”

日期:2017-04-07 18:24:45
文章来源:纪委

  近年来,木垒县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加大自我净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力度,点亮三盏灯,严防灯下黑。

  建立机构,点亮“探照灯”。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专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和违纪违规问题的受理、查处工作,并公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五个必查,点亮“追光灯”。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一律按照“五必查”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即: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必查、实名举报的必查、举报内容具体和线索清楚的必查、上级交办的必查。

  严明纪律,点亮“信号灯”。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四不准三一律”行为规范。“四不准”,即:不准违反安全文明办案纪律,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准在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等,不准打探案情,跑风漏气,妨碍调查,办关系案、人情案;“三一律”,即:对违反“四不准”行为的人和事,一律先停职再调查,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律点名道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