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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让全体党员干部过一个真正“清明”的清明节

日期:2017-03-30 16:00:27
文章来源:纪委

  “廉花盛开香溢远,和风细雨沁人心”——清明节期间,请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用公车扫墓,移风易俗,厉行勤俭节约,共树文明新风。”清明将至,全市1000多名党员、干部均收到了市纪委发送的廉政提醒短信。

  近日,市纪委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将清明期间“转作风”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手机短信向机关、学校领导干部敲警钟,要求党员干部严明纪律,加强公车管理,禁止公车扫墓,让清明节更“清明”。

  清明期间,市委对节日期间严格公车及驾驶员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党政领导自觉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公车用于私人扫墓、祭祀、游玩等现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禁驾驶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出借公车。市纪委制定了《阜康市清明节期间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方案》,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以及摄像拍照等方式,自2017年3月28日至4月4日,先后抽调16工作人员,分8组在通往南部公墓必经路段架设摄像机、高速路高架南侧林业管护站旁架摄像机、老殡仪馆东面路边蹲点暗访等方式,对扫墓车辆进行核查。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党员干部和驾驶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探亲访友的,视为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通过县电视台和阜康零距离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我们将继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大“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力度,将监督检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