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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出台容错免责办法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

日期:2017-03-29 12:25:28
文章来源:纪委

  近日,新疆昌吉州印发《昌吉州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旗帜鲜明地鼓励党员干部锐意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营造合理容错、科学纠错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全州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开创昌吉州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新局面,争当稳定的排头兵、争做发展的先行者。

  该《办法》内容有十五条,主要包含容错免责应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和程序、纠错的实施主体和方法、结果运用、组织领导等。《办法》规定容错免责应遵循五项原则:一是突出纪律优先,依纪依法,坚守底线;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三是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四是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五是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同时要求,容错免责应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规定容错免责应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研究决定、认定反馈四项程序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对确需追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反恐维稳工作中出现失误,干部作风、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严肃追责,不适用本容错免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