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针对如何处置不合格党员这一长期困扰基层组织建设的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建立不合格党员识别机制,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去年全市调查处置不合格党员59名,其中通报批评、限期改正32名、党内除名27名。
科学制定鉴别标准。对照不合格党员识别机制,设置“反向扣分指标”。明确“理想信念滑坡、组织观念淡薄、行为操守失范、影响社会稳定、工作消极落后”等5个方面具体情形,赋予扣分权限,对于存在以上情形的党员进行逆向扣分。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以及其他不适宜继续留在党内等5种除名处置情形设定“硬标准”,进一步严明党内纪律要求。
合理设置处置程序。分4个步骤处置不合格党员:一是初步认定。基层党支部分别在半年和年底召开民主评议会,由党员进行投票,不合格票超过50%的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二是调查确定。评议后7日内调查人员调阅相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提取直接人证、物证和旁证等证明材料,听取党内外意见和被调查人申辩。调查结束后7日内形成《调查报告》。三是组织决定。确定被调查者符合不合格党员标准7日内,支委会讨论研究形成初步处置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作出处置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四是处置谈话。处置前,党支部安排专人与被处置者谈话,听取意见,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并指定专人进行帮助教育,帮教后符合党员条件的,本人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入党。
分类明确处置方式。一是限期改正。对问题性质较轻,本人要求留在党内,有改正决心和措施的,经支部大会表决同意,给予一年改正期。期满后整改合格的,结束限期改正处置;不合格的,作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处置。二是劝其退党。对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接受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经过限期改正或多次教育,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问题性质严重,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予以直接除名;本人自愿放弃登记或主动要求退党的,予以退党除名;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予以除名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对连续两年不进行登记的,由支部直接将其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予以脱党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