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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利剑出鞘护民利

日期:2017-03-07 18:25:15
文章来源:纪委

  “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允许贪污、截留、挪用、私分惠农资金、征地补偿资金和扶贫资金等类似问题的发生”这是阜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马鸿铭在最近召开的阜康市六届二次纪委全会上对全市广大群众的铮铮承诺。

  “群众利益无小事,钱多少都得退清”,阜康市纪委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句话。2月25日,阜康市纪委在该市上户沟乡举行案款返还仪式,将本应属于该乡白杨河村集体的土地征用补偿款进行返还。经查,2014年,由于乡村两级干部工作失职及相应的经济利益关系,在白杨河村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将本应属于白杨河村集体的土地征用补偿款被违规发放给土地承包户,合计金额108万元。阜康市纪委对此进行专案查处,对相关的涉案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按照“村财乡管村用”的政策,将违规发放的土地征用补偿款返回给上户沟乡政府,由上户沟乡政府妥善处置后期相关事宜。

  该村党总支书记激动的说:“千好万好,共产党最好,这样办事,爱人民,关心人民,村上有了钱,我们也可以撸起袖子为群众干好多事情了。”参会的村干部们也纷纷为纪检监察部门竖起大拇指点赞。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不断增多,农村征地也随之增多,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村干部等基层工作人员频频将“黑手”伸向支农惠农项目资金,侵占集体、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这不仅直接影响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为此,2016年以来,阜康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提出了“854”工作方案,即:全面排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问责一批失职渎职干部、清退一批涉案款物、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等“八个一批”的专项行动要求,按照底数清楚、台账清楚、流向清楚、结果清楚、责任清楚“五个清楚”原则,开展问题线索大清理、大排查,采取对侵占民生资金的问题线索一律初核调查、对已核实的侵占民生资金的案件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将查处追缴的涉农违纪款一律退还给群众“四个一律”做法,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去年以来,阜康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25件。

  该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董勇表示:“把村集体和老百姓应得的钱退还村集体和群众,这表明了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行为的决心,既是给敢于坑农伤农的违纪违法人员敲一个大警钟,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效果,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鼓励群众大胆积极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来。”

  纪委工作既要得到党委的认可,更要从根本上得到群众的认可。当阜康把涉农涉民生案件的查办放在如此之重位置时,百姓心中有了自己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