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镇属站所负责人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镇属站所连续发生虚假投保、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款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整岗位。”近期,阜康市纪委对乡镇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给各单位主要领导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更是给各单位主要领导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带上了紧箍咒,敲响了履职不到位必受严惩的警钟。
今年以来,阜康市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自上而下建立健全了市委、纪委、乡镇(街道)层层联动、互为衔接的责任落实体系,真抓常抓、抓紧抓实,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逐级传导、层层落实。先后15次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出台了《阜康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三五规划》等指导性文件,厘清市委班子集体责任29项、“第一责任人”责任19项、班子成员责任19项,牵头逐一明确反腐败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统筹部署、强力推进、全面落实,拧紧了管党治党的螺丝。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四个亲自”“十个必须”,与18个基层党(工)委层层签字背书,形成了“任务逐级细化、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担当”的工作格局。市人大、政府、政协主动完善各自责任清单,四套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累计为分管部门、乡镇上廉政党课45场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洁工作汇报80余场次,廉政谈话568人次,市委常委会、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基层党(工)委主体责任落实汇报各1次,市四套班子成员听取联系乡镇、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报告36场次,市纪委常委会听取基层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汇报9场次。
截至目前,阜康市强化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问责,先后对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名乡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名部门党政正职、1名分管领导及1名纪委书记诫勉谈话处理,递出从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积极信号,有雷声更见到了雨点,开启了问责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