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昌吉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真正做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主动担当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在全市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制定清单“明责”。2月初,召开了昌吉市纪委七届六次纪委全会,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书记与78个基层党(工)委书记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下发了《任务分工方案》以及《考核细则》。制定了《2016年昌吉市委常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市委常委班子、市委书记、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职责,细化市委常委班子清单38条、市委书记清单26条,并逐项抓好落实,为推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领导带头“履责”。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签字背书、约谈、带队检查等制度,率先垂范“四个亲自、十个必须”,市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安排、检查、落实和报告。今年以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党组会31次,研究主体责任落实有关事项48项。市委书记与常委班子成员、市长与政府党组成员、基层党组织与班子成员逐级开展廉政谈话(约谈)2次,听取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次。
检查考核“问责”。制定了《2016年昌吉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绩效考评细则》,市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对52个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2次,下发督查通报2期,整改落实问题15个。严格贯彻落实《昌吉州落实“两个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巡察利剑“追责”。成立了昌吉市委巡察办,主动出击查找线索,精准发力解决问题,先后对大西渠镇、卫生局和水利局等三个单位进行了巡察,发现问题31个,现已基本整改完毕。坚持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跟踪问效,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