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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图壁县出台《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 暂行规定》确保“四种形态”落实到位

日期:2016-10-25 00:28:30
文章来源:纪委

  近期,呼图壁县纪委为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重要作用,注重源头预防,实现抓早抓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类线索办理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出台《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规定》确保“四种形态”扎实有效开展。

  《规定》共分6章18条,分为总则、谈话、函询、谈话函询结果运用、工作纪纪律和分附则。坚持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严执纪的原则。主要适用范围为:一是线索反映的问题笼统,但有必要进行提醒的;二是线索反映党员干部在廉洁、履职、作风等方面一般性问题的;三是线索反映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合谈话核实的;四是线索反映的问题简单、明确,易于通过谈话了解掌握的;五是综合考虑被反映对象的实际情况,运用谈话处置效果更好的;六是其他需要进行谈话函询的情形,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规定谈话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 目前,该县已通过谈话函询6人,实现抓早抓小,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