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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用“以案代训”的方式 提高基层办案能力

日期:2016-10-12 01:16:19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由于乡镇换届,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新人较多,为了切实解决基层纪检干部队伍业务不精、不会办案、不敢办案的问题,木垒县纪委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

  目标定训。打破仅仅依靠县纪委机关查办案件的窘迫局面,形成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从案情分析、调查谈话、询问笔录、案件定性、撰写报告、卷宗归档等方面,参训学员全程参与“以案代训”责任科室所涉及纪律审查案件的各个环节,在工作实践中全面掌握办案流程,领会纪律审查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技巧。

  因人施训。根据每位跟班学习人员单位情况及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对没有办过案、业务不熟悉的学员,由监察室业务骨干手把手地教,一对一地帮,从心理分析、调查谈话、列谈话提纲、旁听记录等方面逐一指导。对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学员,适当让其独立开展办案工作,锻炼独立办案能力。

  “以案代训”活动,是通过分期分批的形式选派乡镇、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审理室等科室进行跟案学习,此次培训分为6期,每期1个月时间,每期培训学员3名。截至目前,已开展2次培训,共有6名基层纪检干部参加了培训,基层办案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