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木垒县紧紧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建立责任清单、述责述廉制度、考核制度、“一案双查”等,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建立责任清单,签字背书。为确保责任落地,一方面,建立责任清单,每年初,县纪委分别就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每年要做的重点工作,列出责任清单,形成《实施意见》印发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限,做到任务、职责具体化。另一方面,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初,党委、纪委分别与各基层党组织及纪检组织签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形成纵横交错的责任链条。
建立述责述廉评议制度,压实责任。全县建立了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县纪委述责述廉制度,乡镇党委书记每年向县委、县纪委就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述职述廉评议制度,通过召开述职述廉评议大会,各乡镇党委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进行述职,县纪委书记当会就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点评,并接受各级纪委委员、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的评议及监督。通过亮亮相、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促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履职到位。同时,实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专题约谈制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委、纪委书记进行约谈。今年6月份,对5名从严治党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中约谈。
建立考核制度,定期检查。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地有声,木垒县分别建立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木垒县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考核细则》和《木垒县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考核细则》,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并形成长效考核机制,每季度对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一次考核,防止墙上挂挂、纸上写写、会上说说等形式主义。
坚持“一案双查”,追究问责。木垒县纪委把“一案双查”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刚性程序,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对失责、渎职人员不搞例外,一律问责,做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通过常态化问责,促进履责到位,纪律执行到位。目前,发现并纠正各类存在问题1个,落实责任追究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