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一次党代会以来,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正风反腐保持高压态势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州、市委工作部署,始终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监督执纪问责,严惩腐败、严纠“四风”,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为全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注重以制度形式优化责任体系。始终把明晰责任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之举,在昌吉州率先出台了“四张清单”,明确了市委班子集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现了一级一清单、一人一清单。市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以及全市43个基层党(工)委、部门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责任清单,全市上下形成了统一规范、层层衔接的责任体系。
注重以示范带动转化履责动力。市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全局的战略位置进行研究、部署和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了“四个亲自” “十个必须”。五年来,市委常委会先后69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做客昌吉日报、昌吉电视台谈“两个责任”,28名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带头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形成了落实“两个责任”不推诿、履责担当不含糊的良好局面。
注重以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 “两个责任” 落实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既打疼形成威慑,又打响警示他人。五年来,我们共对22起违纪违规案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主体责任追究,市委、政府班子成员累计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科级领导干部警示提醒247人次,通报批评单位51个、问责干部93人次,体现了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