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吉市纪委认真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加强办案安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查办案件,积极采取稳抓学习教育、稳抓案前培训、稳抓办案责任落实、稳抓办案纪律等有效措施,全面强化安全办案工作,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稳抓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专项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刻认识依纪依法办案、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始终绷紧办案安全弦,增强法纪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是稳抓案前培训,完善办案制度。在查办案件之前,对办案的程序、时限、方式方法、职责分工、安全责任和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申和现场培训,提出明确要求。结合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中央、区、州纪委有关办案安全工作的制度进行整理汇编,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实施细则。严格要求办案人员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等一系列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量纪准确。
三是稳抓办案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案件主办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办案安全责任制,坚决杜绝违规留置谈话、未批先“规”、超时限办案,通过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安全职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检查督查,对照安全办案规定,对涉案人员饮食、体检、休息以及陪护人员换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防患未然。
四是稳抓办案纪律,确保文明执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涉案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办案人员一律回避;严禁办案人员参与不符合规定的宴请、娱乐活动,严谨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及其他利益;严禁向相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及查办案件工作秘密;严禁态度粗暴、体罚打骂被调查对象,牢固树立只有规范执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确保安全的思想,切实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