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偏少,乡镇场街道纪委办案能力薄弱等问题,我们纪检监察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用‘纪律审查+’的新理念引领和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律审查工作不断取得历史性突破……”这是近期阜康市纪委在全市自治区巡视组整改情况汇报会上的有关内容,得到了在场人员的一阵热烈掌声。
2015年以来,阜康市纪委结合实际,找准纪律审查工作的结合点、突破点,创新实施“纪律审查+ ”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经济、社会综合效果。坚持普遍关注“常态”“大多数”,紧盯不放过“少数”和“极极少数”,2015年全市共给予诫勉谈话220人次,通报批评58个单位、108名个人,组织处理5人,立案审查40件中给予轻处分28人,占70%,给予重处分10人,占30%,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占10%。2016年以来,共给予提醒谈话7人,诫勉谈话19人,通报批评6个单位、10名个人,组织处理8人,立案审查22件,涉及科级领导干部6人,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廉政账户收到主动上缴资金16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经济、社会综合效果。
“四风”问题一直为广大群众诟病和深恶痛绝,阜康市纪委找准问题症结,先后开展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三个专项治理,2015年以来,先后对108名干部工作不到位问题进行全市通报,组织处理5名领导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查处违规接待、擅自改变出差路线、操办升学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7件,查处贪污居民取暖费、侵占集体土地、套取惠农资金、挪用公款等损害群众利益案件20件,并将涉及案件全部实名全市通报。2016年1—6月,通过下发文件、网站发布等形式,实名通报8个单位、9名领导干部,做到违纪违规单位和个人既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丢帽子”,同时在全市群众面前“丢面子”,充分发挥了执纪监督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据了解,该市把纪律审查办案作为第一硬任务,市纪委书记直接指挥和督导协调纪律审查工作,在以前1名副书记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基础上,新增3名班子成员参与纪律审查,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班子成员分解包案,市纪委监察局全员办案率达到78.2%,办案人员增加了4倍。整合全市纪律审查资源,将市纪委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基层纪工委“一盘棋运作、一体化调度”,成立四个纪律审查互助协作区,规定各协作区自办11件案件,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党(工)委必须自办1—2件案件,将纪律审查工作考核权重调整到62%,对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书记由市纪委书记进行约谈。2015年以来,全市7个乡镇、1个街道、3个市直部门实现办案“零突破”。